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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2.24

本院辦理「專利商標事務所公開甄選」受理申請相關注意事項(115.02.24公告)

甄選資格
一、事務所需具備以下專業領域三項(含)以上之專業人力
 (一)動物疫苗與疫病防治技術類。
 (二)飼料與飼料添加物類(技術、產品、製程)。
 (三)檢測檢驗類(病原、製劑、農漁畜生產環境與產品)。
 (四)基因工程類(DNA、RNA、載體、基因轉殖、分子標誌)。
 (五)蛋白工程類(胜肽、胜肽醫藥)。
 (六)微生物工程類(菌種藥物製劑、菌種保護)。
 (七)生物資訊類(基因或蛋白質序列比對、識別)。
 (八)作物栽培類(系統、組件、技術、裝置、設施)。
 (九)水產繁養殖類(資材、設備、技術、結構)。
二、專業人力所需標準
 (一)具撰寫前述專業領域專利經驗之專利師、專利工程師。
 (二)具國內外專利代理人資格。
 (三)具有辦理與本院相關領域專利、商標經驗。
三、事務所需能配合本院採購及會計程序之要求,提供新申請案全案報價、服務費單價、明確有效之請款憑證等採購及請款文件。
資格審查
一、本院投資及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將就下列評比項目進行評比,各評比項目之平均得分加總後即為各事務所之總分,以總分70分(含)為甄選標
  準:
 
  評 比 項 目
比例
評比
 事務所服務能量
  (1) 事務所相關技術領域專業人才數及配置
20%
 
  (2) 事務所在智財權領域之服務項目及執業經驗
15%
 
  (3) 程序管理品質 (包含智財管理架構合理性及績效)
10%
 
  (4) 專案價格合理性 (以美國及中華民國案為例)
10%
 
  (5) 參與遴選資料之充分性及切合度
5%
 
 專業人才
  (1) 相關領域專業度 (專業人力學經歷與專業訓練)
20%
 
  (2) 相關領域國內外專利說明書撰寫經驗與績效
20%
 
 
  總  分
100%
 
二、符合要求之事務所,將於書面審查後3週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結果,並公告於本院網站。
申請方式
一、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(115年3月24日前)受理郵寄或親送本院等方式提出申請,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。
二、有意願參與本院甄選並符合前述資格之事務所,請以光碟或其它儲存裝置備妥甄選資料之電子檔,並註明事務所名稱和地址、聯絡人電話與電子
  郵件等。
申請資料
一、事務所簡介(請參考資格審查事務所服務評比項目)。
二、事務所服務費報價(中華民國案如附件1;其他國家地區如附件2)。
三、專業人才資料表,與其智慧財產權申請案量與獲證比例(如附件3)。
聯絡窗口
鄧幃仁 研究專員暨專利師
本院企劃發展處/智權法務課
電話:03-5185033;地址:30093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;E-mail:1132117@mail.atri.org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