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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02.12

「豬第二型環狀病毒次單位疫苗」辦理技術移轉相關注意事項(107.02.13公告)

技術說明
一、本技術為利用大腸桿菌表現系統,生產疫苗成份所需之重組抗原。
二、本技術之改良製程,能有效提高產能,降低疫苗成本。
三、於實驗室試驗與田間試驗證實,該疫苗具安全性與良好保護效力。
移轉內容
一、提供豬第二型環狀病毒次單位疫苗生產菌株
二、技術文件移轉 (包含研發概要、生產製程、動物試驗、實驗室檢測分析等相關文件)。
三、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援。
申請期限
一、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(107年4月12日前)受理申請,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。
二、擬參與技術移轉遴選之廠商,請檢具:
 (一)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。
 (二)技術開發計畫書(格式如附件)。
聯絡窗口
歐子琳小姐
本院產業發展中心/成果加值組
電話:03-5185119;地址:30093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;Email:1062069@mail.atri.org.tw